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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通報萊蕪市辛莊煤礦“12•2”事故:罰款75萬 9名責任人被處分

中國網財經2月18日訊(記者 王嘉浩)2月17日,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山東局對外通報了山東省萊蕪市辛莊煤礦有限公司“12•2”運輸事故的調查結果:該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48.66萬元,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辛莊煤礦及相關責任人被罰共計75.46萬元,9名責任人被行政處分。

“12•2”運輸事故發(fā)生于濟南市鋼城區(qū)“山東省萊蕪市辛莊煤礦有限公司”井下60306采煤工作面,事故時間為2021年12月2日3時11分。事故發(fā)生后,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山東局牽頭,會同濟南市鋼城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應急局、總工會、濟南市公安局鋼城分局等有關單位,成立了事故調查組。

據了解,2021年12月1日21時,采煤工區(qū)區(qū)長召開班前會安排當班工作,王某某與另一工友共同負責鋪網、掛鉸接頂梁工作。2日2時30分左右,采煤機運行至距下出口9.9m處停機,工作面刮板輸送機也停止運行。2時45分左右,王某某看到刮板輸送機上有余煤,便打開機器,并讓隊長觀望,等浮煤清理干凈后停機。3時07分左右,王某某與工友在刮板輸送機未停運的情況下,到距離采煤機機尾后方4m處進行鋪網掛鉸接頂梁作業(yè)。王某某跨站在刮板輸送機溜槽沿上托舉鉸接頂梁時身體失穩(wěn),仰面跌倒后被輸送機帶向采煤機機尾底部。工友及隊長迅速停止輸送機運行,但此時王某某腹部以下已被擠入采煤機機尾下方和刮板輸送機溜槽之間。

隊長將事故向工區(qū)匯報后,隨即和工友拆卸采煤機抱軌器并展開救援。6時45分,王某某被運至地面,送往醫(yī)院搶救。7時5分,王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12月5日,遇難礦工善后事宜已按相關規(guī)定全部處理完畢。

《調查報告》指出,該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采煤工區(qū)副班長王某某在刮板輸送機未停止運行的情況下,違章跨站在采煤工作面刮板輸送機溜槽沿上進行掛鉸接頂梁作業(yè),摔倒在運行的刮板輸送機上,被刮板輸送機拖入采煤機機尾與溜槽之間擠傷致死;職工現(xiàn)場互保聯(lián)保制度不落實、區(qū)隊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是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

《調查報告》顯示,該事故共對9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其中2名責任人給予留礦察看處分;2名責任人給予撤職處分;4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人給予記過處分。對辛莊煤礦給予警告,給予辛莊煤礦及相關責任人行政罰款共計75.46萬元。

資料顯示,山東省萊蕪市辛莊煤礦有限公司位于濟南市鋼城區(qū)辛莊鎮(zhèn)西照臨村,1958年6月建井,1966年8月投產,設計生產能力9萬噸/年,1992年礦井改擴建,生產能力提升為30萬噸/年。2006年經山東省煤炭工業(yè)局批準,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2021年計劃原煤產量28萬噸,1-11月份實際生產原煤19.13萬噸。事故發(fā)生前煤礦處于正常生產狀態(tài),屬證照齊全礦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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