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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國《春秋傳》何以在元朝躋身官學?

胡安國《春秋傳》在元初成功躋身科舉官學之位并不是偶然之事,必須從當時的時代風氣與其核心內(nèi)容來看待這一問題。程朱理學在元朝發(fā)展成為國家指導思想,這為胡安國《春秋傳》(下文簡稱《胡傳》)進入科舉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再者,《胡傳》所倡導的“尊王”之義完全符合元廷的統(tǒng)治意志,“攘夷”之義并不存在違迕之處。是故,《胡傳》被納入科舉程式是順理成章的。


(資料圖片)

胡安國像

胡安國《春秋傳》立為官學的歷程

胡安國(1074-1138)字康侯,福建崇安(今福建武夷山市)人,乃湖湘學派的開創(chuàng)性人物,亦是宋代春秋學的代表性人物。胡氏終其一生,皆在研治《春秋》,后成書《春秋胡氏傳》自成一家,流傳至今。

元朝建立后,科舉一度停擺,直到元仁宗時期才正式恢復。皇慶二年(1313),朝臣李孟向元仁宗進言,試圖恢復科考,并得到了翰林學士承旨伯帖木兒的支持。隨即,元仁宗下令中書省,召集朝臣商議開科之事,翰林院承旨程鉅夫、中書平章政事李孟、參知政事許師敬、翰林學士貫云石等皆參與其中。程鉅夫建議,科舉當以經(jīng)學為主,“經(jīng)學當主程頤、朱熹傳注”,最終為仁宗所采納,并由其擬定了詔書。與此同時,中書省上奏仁宗的《中書省奏準試科條目》亦頒行天下,云:

為這上頭,翰林院、集賢院、禮部先擬德行為本,不用詞賦來。俺如今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等都不用,止存留詔誥、章表,專立德行明經(jīng)科。明經(jīng)內(nèi)《四書》《五經(jīng)》,以程子、朱晦庵注解為主,是格物致知修己治人之學,這般取人呵,國家后頭得人才去也。

再次確立了程頤、朱熹注解在科舉中的地位。在這一過程中,如果說李孟是延祐復科的關鍵性人物,那么程鉅夫就是將程頤、朱熹抬升至官學的關鍵性人物。仁宗于皇慶二年(1313)正式下詔云:

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jīng)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èi)設問,用朱氏《章句集注》,其義理精明、文詞典雅者為中選,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jīng)經(jīng)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èi)出題,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復以己意結(jié)之,限三百字以上。經(jīng)義一道,各治一經(jīng),《詩》以朱氏為主,《尚書》以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上三經(jīng),兼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場古賦詔誥章表內(nèi)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四六,參用古體。第三場策一道,經(jīng)史時務內(nèi)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

元朝朝廷在考試程式中,將胡安國的《春秋傳》與三傳并列,正式列入科考之中。于次年,也就是延祐元年(1314)正式實行。

雖科考規(guī)定如此,然在實際的考試之中,考官還是《胡傳》為主要去取,以《胡傳》為唯一定準,對于答卷中以完全依傍《胡傳》的,皆給予好評,如“延祐元年(1314)湖廣鄉(xiāng)試,第三名孫以忠答卷,考官批云:是兩節(jié)援得《胡傳》。(卷一)”“天歷二年(1329)江浙鄉(xiāng)試,第六名應才考卷,覆考汪推官澤民批:義深得胡氏之意,文亦縝密。(卷六)”。與此同時,對于所有不依照胡安國的解釋作答的,皆不予通過,乃至遭到罷黜。延祐七年(1320)鄉(xiāng)試,江西士子馮翼翁因未按照《胡傳》作答,而遭考官罷斥,幸以文章出色,得到歐陽玄青睞,方得入選,不料次年會試中,再次因與《胡傳》相異,而最終落選。毫無疑義,《胡傳》與其他三傳相比,則是完全處于獨尊的地位。那么胡安國的《春秋傳》為何能夠順利躋身廟堂,成為官學呢?

程朱理學譜系中的《胡傳》

元初,程朱理學北傳成為一股強勁風勢,這為日后《胡傳》躋身官學奠定了充分的基礎。元朝初立,許多南方崇尚程朱理學的學者家紛紛北上,收納弟子,傳授學問,燕京成為理學家云集之地,他們也帶去了《胡傳》,《胡傳》隨之北傳。曾身在南宋的趙復是一個杰出人物,他在北地講授《胡傳》不遺余力,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自宋季德安之潰,有趙先生者北至燕,燕趙之間,學徒從者殆百人。嘗乎出一二經(jīng)傳及《春秋胡氏傳》,故今胡氏之說特盛行。

北地學者郝經(jīng)受到趙復的影響,也服膺程朱理學,對胡安國深為贊許:

宋,《易》有程氏傳,《書》有夏氏解,《詩》有朱氏傳,《春秋》有胡氏傳,《禮》有方氏、王氏解。于是六經(jīng)傳注于漢,疏釋于唐,議論于宋,圣人之大義備,真儒之學與天地并,而立人極焉。

受到理學熏染的姚樞,作為一個行動者,決定刊刻理學家的一系列著作,這些著作中也包括了《胡傳》,姚樞傳授程朱理學,并教益了其著名弟子、后來執(zhí)掌國子監(jiān)的許衡,不僅授其程朱之學,亦授其《春秋》胡氏之學。元初趙復、郝經(jīng)、姚樞等理學名儒的推動,使得研習《胡傳》在北地已漸成風氣,到了元仁宗時期,《胡傳》躋身科舉程式似乎已是水到渠成之事。

科舉程式采用程頤、朱熹之注到底與胡安國有何關聯(lián)?危素在《大元敕賜故翰林學士承旨贈光祿大夫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謚文憲程公鉅夫神道碑銘》一文中指出:

議行貢舉法,公請以朱文公《貢舉私議》損益行之,經(jīng)學當祖程、朱傳注,文詞宜革宋金宿弊。此詔實公所草。

當時程鉅夫?qū)嶋H是以朱熹的《學校貢舉私議》為依據(jù)而裁定科舉程式的。也是在這一年,吳澄在贈其門人虞槃的序中推崇朱熹的《學校貢舉私議》:

盛時方行貢舉。貢舉者,所以興斯文也。而文之敝往往由之,何也?文也者,垂之千萬世,與天地日月同其久者也。貢舉之文,則決得失于一夫之目,為一時茍利祿之計而已矣,暇為千萬世計哉?貢舉莫盛于宋。朱子雖少年登科,而心實陋之。嘗作《學校貢舉私議》,直以舉子所習之經(jīng)、所業(yè)之文為經(jīng)之賊、文之妖。今將以尊經(jīng)右文也,而適以賊之、妖之,可乎?斯敝也,惟得如歐陽公者知貢舉,庶其有瘳乎?閑之于未然,拯之于將然,俾不至于為賊為妖,而為朱子所陋,則善矣。儻有今之歐陽公,試問所以閑之、拯之之道。皇慶二年十月甲子。

吳澄在國子監(jiān)為官時,還曾試圖采用程頤《學校奏疏》、胡安國的《六學教法》以及朱熹的《學校貢舉私議》施教:

皇慶元年,升司業(yè),用程純公《學校奏疏》、胡文定公《六學教法》、朱文公《學校貢舉私議》,約之為教法四條:一曰經(jīng)學,二曰行實,三曰文藝,四曰治事,未及行。

可見當時在議論科舉之事時,朱熹的《學校貢舉私議》往往被士人所標榜?!秾W校貢舉私議》是朱熹晚年撰寫的一份有關科舉變革的奏議,文中談到了科舉中五經(jīng)的注疏問題:

如《易》則兼取胡瑗、石介、歐陽修、王安石、邵雍、程頤、張載、呂大臨、楊時,《書》則兼取劉敞、王安石、蘇軾、程頤、楊時、晁說之、葉夢得、吳棫、薛季宣、呂祖謙,《詩》則兼取歐陽修、蘇軾、程頤、張載、王安石、呂大臨、楊時、呂祖謙,《周禮》則劉敞、王安石、楊時,《儀禮》則劉敞,《二戴禮記》則劉敞、程頤、張載、呂大臨,《春秋》則啖助、趙匡、陸淳、孫明復、劉敞、程頤、胡安國,《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則又皆有集解等書,而蘇軾、王雱、吳棫、胡寅等說亦可采。

對于《春秋》的注疏,朱熹則列舉出了啖助、趙匡、陸淳、孫明復、劉敞、程頤、胡安國,實際上將程頤、胡安國納入到一個系統(tǒng)了。程鉅夫既然提倡程頤、朱熹的注解,同時又依照朱熹的《學校貢舉私議》,那么在朱熹提倡的《春秋》注疏的名目中,能夠代表程頤、朱熹的除了程、朱之外,即是胡安國了。頗為可惜的是,程頤雖傳《春秋》,僅僅止于桓公九年,而朱熹則無《春秋》專書,《胡傳》卻是頗為完整的一部,在程頤、朱熹的譜系之中,只有《胡傳》是成熟可用的。

從師承譜系上看,亦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來,胡安國與程頤、朱熹有著明確的師承關聯(lián)。時人袁桷指出:

許文正公定學制,悉取資朱文公。至仁宗皇帝集群儒定貢舉法,五經(jīng)皆本建安書,蔡氏為文公門人,而《春秋》傳則正字胡公之從父文定公,師友授受,宗于一門,會于一郡。至若訓蒙士,正史統(tǒng),庋積筆錄,悉師于文公,何其盛也。

在袁桷看來,元仁宗定科舉時,《春秋》采用胡安國之傳,乃是因為胡公(胡憲)之故,遂在學統(tǒng)上與朱熹聯(lián)系起來了,這是一個不錯的觀察。胡憲乃胡安國之侄,師事胡安國,而其又是朱熹之師,如此,朱熹則與胡安國在師承上搭上了關系。袁桷尚未指出的是,胡安國與程頤也存在師承關系,胡安國師從楊時,而楊時乃程頤弟子,由此可見,胡安國前能承程頤,后能接朱熹,在師承譜系上是名正言順的一脈相承。

“尊王”之義因應元朝的大一統(tǒng)情勢

胡安國在其《春秋傳》中極力宣揚“尊王”之義,突出刻畫天子的絕對權威,強調(diào)君臣之倫。譬如《春秋》“(成公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wèi)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胡安國指出,經(jīng)書“公如京師”,以顯示諸侯之怠慢,只是因會伐而如此,又書“公自京師”,乃孔子親筆,表明“朝王為重,存人臣之禮”,意在尊周天子也。胡氏進一步批評諸侯,盡管書“公如京師”,卻未能行朝禮,《春秋》乃加以褒貶、裁斷,以示君臣之義,如此則君臣、父子之倫乃正,“天理必存,人欲必消”。胡安國以尊王、尊天子為上,欲樹立君臣、父子大倫,此乃天理之所在也。胡氏對弒君、篡逆之舉批評的頗為嚴厲,如“(隱公四年)宋公、陳侯蔡人、衛(wèi)人伐鄭”,胡氏猛烈批評宋主兵伐鄭,指責宋殤公不恤衛(wèi)國的弒君之難,卻反而支持弒君之賊州吁,乃是“肆人欲、滅天理”,意在誅殺亂臣、討賊子。胡安國以理學家的立場來彰顯《春秋》中的君臣、父子之倫,乃完全因應了元朝作為大一統(tǒng)王朝的合法性敘事。

從草原到中原,元朝已經(jīng)不是當時一支驍勇善戰(zhàn)的部落、游牧政權,而是已經(jīng)立足于廣袤疆土的中國政權。元世祖忽必烈甫一即位,就下詔聲稱:

祖宗以神武定四方,淳德御群下。朝廷草創(chuàng),未遑潤色之文,政事變通,漸有綱維之目。朕獲纘舊服,載擴丕圖,稽列圣之洪規(guī),講前代之定制。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法《春秋》之正始,體大《易》之乾元。炳煥皇猷,權輿治道……于戲!秉箓握樞,必因時而建號,施仁發(fā)政,期與物以更新。敷宣懇惻之辭,表著憂勞之意。凡在臣庶,體予至懷。

忽必烈表示要繼承舊制,人君為天下主,視天下一家。至元八年(1271),忽必烈在《建國號詔》中云:

誕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紹百王而紀統(tǒng)。肇從隆古,匪獨我家。且唐之為言蕩也,堯以之而著稱;虞之為言樂也,舜因之而作號。馴至禹興而湯造,互名夏大以殷中。世降以還,事殊非古。雖乘時而有國,不以利而制稱。為秦為漢者,著從初起之地名;曰隋曰唐者,因即所封之爵邑。是皆徇百姓見聞之狃習,要一時經(jīng)制之權宜,概以至公,不無少貶。我太祖圣武皇帝,握乾符而起朔土,以神武而膺帝圖,四震天聲,大恢土宇,輿圖之廣,歷古所無。頃者耆宿詣庭,奏章申請,謂既成于大業(yè),宜早定于鴻名。在古制以當然,于朕心乎何有??山▏栐淮笤?,蓋取《易經(jīng)》“乾元”之義。

忽必烈欲“四海以宅尊”“紹百王而紀統(tǒng)”,對唐堯以來稱號的傳統(tǒng)進行了追溯,稱贊元朝祖先開疆拓土之德,取《易經(jīng)》中的“乾元”的元作為國號,意在表示元朝的正統(tǒng)性淵源有自,實乃承接中國歷代王朝之統(tǒng)?!对贰さ乩碇尽分性疲?/p>

自封建變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咸不逮元。漢梗于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在西北。若元,則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詔,遂下江南,而天下為一。

元朝勝于漢唐之盛的原因,在于幅員之廣大,而清除了戎狄邊患問題,使得“天下為一”,完全是繼中國之統(tǒng)。至元二十二年(1285),忽必烈下詔修纂《大元大一統(tǒng)志》,表示:

欲實著作之職,乃命大集萬方圖志而一之,以表皇元疆理無外之大。詔大臣近侍提其綱聘,鴻生碩士立局置屬庀其事,凡九年而成書。續(xù)得云南、遼陽等書,又纂修九年而始就,今秘府所藏大一統(tǒng)志是也,因詳其原委節(jié)目為將來成盛事之法。

忽必烈欲通過修纂《大一統(tǒng)志》來“表皇元疆理無外之大”,確立元朝在版圖、疆域上的絕對合法性。元文宗于天歷二年(1329年)編撰《經(jīng)世大典》即說:

至四海之混一,若夫北庭回紇之部,白霫高麗之族,吐蕃河西之疆,天竺大理之境,蜂屯蟻聚,俯伏內(nèi)向,何可勝數(shù),自古有國家者,未若我朝之盛大矣。

指出四海混一,從廣袤的地理疆域上稱頌元朝的大一統(tǒng)。元朝諸帝從制度繼承、疆域拓展上表達大一統(tǒng)中國的敘事話語,以此確定天子擁有天下權威的合法性。在具體的政治實踐上,元朝繼承與借用尊號、廟號、謚號等漢地稱謂,以及都城、宮闕、朝儀、印璽、避諱等漢地禮儀制度,將漢地的尊君卑臣傳統(tǒng)與大蒙古國汗權結(jié)合起來,以此進一步確保了元朝天子權威的至高無上性。這些正好與《胡傳》所竭力倡導的“尊王”之義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胡傳》遂成為元朝帝王操持天子斧鉞的有利支撐。

“攘夷”之論會成為忌諱嗎?

胡安國除了表達“尊王”之義,亦時刻表達“攘夷”之義,夷夏之防芥蒂甚深。元朝作為外來政權,理應于此諱莫如深的,緣何又如此推重《胡傳》呢?趙伯雄指出:

其實此事說來頗有些滑稽,因為《胡傳》的主旨之一為尊王攘夷,主張“復九世之仇”,主張嚴華夷之辨,對于以少數(shù)民族入主中原的蒙古貴族來說,這些都絕非耳順之言,然而元廷居然將《胡傳》立于學官。對此有人以元統(tǒng)治者文化水平低解之,自然也不無道理。但主要原因,恐怕還在于此時的儒學本身并不為統(tǒng)治者所看重,統(tǒng)治者既不把儒學看成是國家生存的思想基礎,也不視之為治國行政的理論武器,則經(jīng)典之中究竟有多少違礙字句,自也不必嚴查深究了。

趙伯雄將元廷不避諱《胡傳》華夷之辨而將之立為學官歸因于元朝統(tǒng)治者文化水平低下,不重視儒學,除此之外,元廷不避諱《胡傳》中夷狄問題,尚需從元朝的中國認同來看。元世祖與朝臣賀勝曾就夷夏問題進行過討論:

世祖甚器重之,入則侍帷幄,出則參乘輿,無晝夜寒暑,未嘗暫去左右。故事論奏兵政機密,非國族大臣無得與聞者,時獨不避公,或更命留聽。近侍或言論語八佾之五章若訕今日者盍去諸,上以問公,公曰,夫子為當時言,距今二千余載,豈相及哉?且國家受天命為天子、有天下,固當下比古之逖遠小名而自居乎?上然之。

《論語》中的八佾篇第五章即是“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此句意在貶斥夷狄,而抬高諸夏,當有朝臣建議除去時,元世祖請教賀勝,賀勝指出天子得天命、有天下,不當以夷狄自居,元世祖接受了其建言。元朝在地理、疆域上遠邁漢唐,大一統(tǒng)之盛,故以往夷狄之地域已經(jīng)完全被超越與突破了,《元史·地理志》中云:

自封建變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咸不逮元。漢梗于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在西北。若元,則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沼,遂下江南,而天下為一。

至元二年(1265),元世祖稱:

高麗,朕之東藩也。日本密邇高麗,開國以來亦時通中國,至于朕躬,而無一乘之使以通和好。尚恐王國知之未審,故特遣使持書,布告朕志,冀自今以往,通問結(jié)好,以相親睦。且圣人以四海為家,不相通好,豈一家之理哉?

元帝對外以中國自居,且言“四海一家”。元帝既然以中國自居,擁有天下,成為中國之主,自然就不能稱之為夷了,是故元朝此時已經(jīng)不是塞外的夷狄身份了,乃是君臨天下的中國身份了,乃是中國的代表。不唯如此,漢人、蒙古人皆稱元朝為中國,認同元朝為中國,蒙古人完澤、哈剌哈孫亦皆稱自稱中國。元朝上上下下,無論漢、蒙,皆目以元朝為中國,在自我認同上具有強烈的中國意識,既然如此,那么夷夏問題也就不存在了。

胡安國《春秋傳》在元朝延祐時期被列入科舉程式之中,得益于程朱理學在元廷取得了主導性地位。朱子在討論科舉時,對胡安國頗為推崇,另外,元廷的理學朝臣也支持胡安國,這也間接為胡安國《春秋傳》躋身廟堂創(chuàng)造了條件。除此之外,胡安國《春秋傳》提倡“尊王”之義與元朝所倡導的“大一統(tǒng)”觀高度吻合,實則為元朝統(tǒng)治中原提供了思想資源,這為元朝統(tǒng)治者所樂見。然而,胡安國在《春秋傳》中極力宣揚夷夏之防的觀念,對于異族政權的元朝形成了違礙,除了元朝統(tǒng)治者本身文化水平低下,無法辨別其中的意義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元朝在疆域上完全超越了以往中國的范圍,打破了傳統(tǒng)夷夏之防的壁壘,完全以中國自居,具有強烈的中國意識、中國認同,是故夷夏問題并不構成一個真正的問題了。在理解胡安國《春秋傳》被確立為官學的原因時,必須從政治統(tǒng)治的角度著眼,也要深入了解胡安國《春秋傳》與程朱理學、元朝統(tǒng)治者之間的內(nèi)在關聯(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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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