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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資訊:呼和浩特判定密切接觸者的依據和標準有哪些調整?專家答復

按照優(yōu)化疫情防控“二十條措施”,判定密切接觸者的依據和標準有哪些調整?高風險區(qū)符合什么條件可以降級?在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fā)布會(第75場)上,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專家逯澤宇就上述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逯澤宇介紹,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狀病毒主要傳播途徑為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在相對密閉的環(huán)境中經氣溶膠傳播。

如同單元出現(xiàn)新冠病毒感染者,您即使在家沒出過門、也沒有與他人共用電梯、步梯的情況,也存在一定暴露感染的風險,特別是同單元同側居住人員風險較大。前不久,某市通報過一個案例,同一樓進行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的入境人員相繼確診,病例1房間為403,9月30日確診,病例2房間為402,10月3日檢出陽性,病例3房間為502,10月6日檢出陽性,病例發(fā)病有明顯的時間順序,房間自下向上,當?shù)貙<页醪窖信袨闅馊苣z傳播。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十條措施”對判定密切接觸者的原則沒有調整。目前,流調人員的工作依據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第九版中明確以下判定原則:

同居住生活人員;

直接照顧者或提供診療、護理服務者;探視病例的醫(y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在同一空間內實施可能會產生氣溶膠診療活動的醫(yī)護人員;

在辦公室、會議室、車間、班組、宿舍、教室等同一場所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密閉或通風不良環(huán)境下共用衛(wèi)生間、共乘電梯、共餐(同桌/鄰桌/頻繁經過)、共同娛樂以及提供餐飲和娛樂服務的人員;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離接觸(1米內)人員,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

暴露于被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污染的環(huán)境和物品的人員;

現(xiàn)場調查人員評估認為其他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的人員。

密切接觸者判定時,優(yōu)先判定和管理與病例接觸頻繁、持續(xù)時間長等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及時開展核酸檢測。對于較為復雜的病例活動場所(如餐廳、娛樂場所、超市等密閉空間場所),需結合場所監(jiān)控錄像、消費記錄、場所類型、環(huán)境狀況、通風情況、個人防護情況等綜合研判,基于研判結果,可適度擴大密切接觸者判定范圍。

另外,“二十條措施”明確,高風險區(qū)連續(xù)5天未發(fā)現(xiàn)感染者,可以降低為低風險區(qū)。

記者:鄭學良 王雅靜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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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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