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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峰林半程馬拉松參賽選手保險說明書

保險期間


【資料圖】

2023年9月10日(星期日)0:00-24:00。僅限參賽當天,自被保險人進入萬峰林半程馬拉松及其配套賽比賽場地時起,至參賽完畢、離開運動會比賽場地時止。

保險范圍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參加比賽過程中出現的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fā)急性病事故。

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為本賽事唯一指定保險贊助商,本保險由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所有成功報名或取得參賽資格的參賽者無需承擔保險費用。

保險責任說明

旅游人身意外保險責任分為旅游意外身故和傷殘保險金、旅游突發(fā)急性病身故保險金及相應的醫(yī)療費用。

1.若被保險人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 180 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我們按本合同保險單所載的旅游意外身故和傷殘保險金額給付旅游意外身故和傷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若被保險人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 180 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所列傷殘條目,我們按本合同保險單所載的旅游意外身故和傷殘保險金額乘以該處傷殘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旅游意外身故和傷殘保險金。對于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適用以上晉級規(guī)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 100%,第二級對應的給付比例為 90%,每級相差 10%,依次遞減,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 10%。

3.若被保險人在旅行途中突發(fā)急性病,并自發(fā)病之日起 7 日內因該疾病或該疾病并發(fā)癥導致身故,我們按本合同保險單所載的旅游突發(fā)急性病身故保險金額給付旅游突發(fā)急性。病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若被保險人在旅行途中突發(fā)急性病,并自發(fā)病之日起 7 日內因該疾病或該疾病并發(fā)癥導致身故,我們除給付旅游突發(fā)急性病身故保險金外,按照本合同保險單所載的旅游突發(fā)急性病身故保險金額的 5%給付突發(fā)急性病身故處理補償金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意外身故、殘疾或急性病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故意自傷;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醉酒,斗毆,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關于安全乘坐的規(guī)定;

7.被保險人扒車、跳車,但因意外事故被迫跳車的除外;

8.被保險人駕駛超載機動車,因車輛超載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

9.被保險人處于車輛、輪船、飛機中專門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傷害;

10.被保險人因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宮產)導致的傷害;

11.被保險人因精神疾患導致的意外;

12.被保險人因醫(yī)療事故、藥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13.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guī)定使用非處方藥的除外;

14.參賽人員參賽過程中不聽現場醫(yī)生診斷要求其停止繼續(xù)比賽,而執(zhí)意繼續(xù)比賽造成的任何事故;

15.參賽運動員因使用運動比賽限制使用的藥品等造成的任何事故;

16.冒名頂替參加比賽的;

17.參賽運動員違反組委會及其協辦機構制定的各項競賽規(guī)則、規(guī)程及要求,導致傷害事故的;

18.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以世界衛(wèi)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為準);

19.參賽人員在保單生效前確定的傷殘部位,或因參賽過程中導致保單生效前確定的傷殘殘疾程度加重的;

20.參賽人員曾接受治療或診斷的,或在保單生效之前患有的被保險人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有關疾病或癥狀引發(fā)的事故;

21.被保險人體檢、預防性治療、療養(yǎng)、康復治療。

保險金申請及聯系方式

統(tǒng)一客服電話:95500

緊急報案電話:0859-3234033

余女士 13985950602

杜先生 182086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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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